《關于發(fā)布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2018年度項目(課題)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印發(fā)的《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14〕64號)的有關精神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實施工作的有關要求,根據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水專項”)“十三五”實施計劃,現發(fā)布《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2018年度項目(課題)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見附件1)。具體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總體要求
(一)根據水專項“十三五”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相關要求,水專項“十三五”按項目實施管理。原則上以項目為單元進行申報和評審。在項目評審的同時,對課題逐一進行評審。對于個別示范研究內容跨區(qū)域、跨行業(yè)和跨專業(yè),內容相對獨立的項目,下設課題(以下簡稱“獨立申報課題”)單獨申報、單獨評審。具體見指南相關要求。
(二)申報單位應加強任務頂層設計,認真研究項目下設課題之間的銜接關系,制定具體的技術發(fā)展路線圖,合理分解研究任務,明確研發(fā)進度、重要考核節(jié)點和成果產出?己酥笜藨炕煽己,污染物削減、節(jié)能減排、水質提升、能力建設和制度創(chuàng)新等考核指標應明確考核基準年。
(三)申報單位應根據《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知識產權管理暫行規(guī)定》(見科技部網站),加強知識產權和標準研究,提出專利申請和標準文稿的相關指標,做好本領域核心技術知識產權狀況分析,提出知識產權、成果共享以及轉化機制。
(四)申報單位在編制申報書和實施方案時,應加強與流域相關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深入調研,加強研發(fā)任務與地方治污需求緊密結合,確保任務落地。京津冀區(qū)域、太湖流域以及遼河和滇池示范類項目(或獨立申報課題),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需取得地方政府的認可,并提供相應的資金配套證明。
(五)申報單位要統(tǒng)籌利用水專項“十一五”、“十二五”及其他已有資源和成果,詳細闡述與項目(課題)相關的優(yōu)勢和基礎,包括已承擔相關國家項目以及與本專項的銜接方案,國家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以及人才隊伍建設等。注重產學研用結合,中央和地方研究團隊結合,聯合攻關。
(六)加強中德合作,鼓勵具有良好中德合作基礎的申報單位與德方研究團隊開展聯合研究,相關任務將作為中德水專項合作的重要內容。德方研究團隊的經費由德方自行解決。
(七)申報單位應按照《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50號)的要求,據實編報預算。中央財政資金與其它渠道資金(包括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其它資金等)的比例應不低于項目指南規(guī)定,并應提供足額配套證明。評審通過的項目(或獨立申報課題),若中央財政資金被財政部評審核減后,承諾的其他渠道資金總額不得減少。
二、申報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單位基本條件和要求
1.水專項任務的承擔實行法人負責制,法人單位是項目或獨立申報課題申報和實施的責任主體。申報單位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業(yè)等單位(注冊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前),應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guī)范。政府機關不得作為申報單位進行申報。
2.牽頭申報單位是項目(獨立申報課題)任務的主要承擔者和組織實施的管理者,應對聯合單位申報資格進行審核,各方須簽訂共同申報協議,明確約定各自所承擔的工作、責任和經費。若牽頭申報單位為企業(yè),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所申請中央財政資金,且實行雙負責人制,企業(yè)董事長或總經理為第一行政責任人,同時須明確一名專職技術負責人。對于集團公司,如具體工作由子公司承擔,為便于經費使用和管理,應由子公司直接申報。
3.申報單位在申報同一項目(獨立申報課題)時,只能牽頭或參與一個申報團隊。同一單位不得有多個團隊申報同一項目(獨立申報課題)。
4.嚴格控制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的數量,避免任務分散。項目下設課題或獨立申報課題,每個課題的承擔單位(含牽頭單位)數量不超過8家。原則上,中央財政經費低于2億元(含2億元)的項目,承擔單位(含牽頭單位)的數量不超過20家;高于2億元的項目,不超過30家。
(二)負責人基本條件和要求
1.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為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在職人員,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相關研究經驗,對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tài)有較全面的了解,主持或參加過國家級重大科研或重大工程項目。原則上年齡不超過56周歲(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投入項目(課題)研究的時間不少于本人工作時間的60%,在國內年度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
2.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或課題。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fā)展計劃(973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fā)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fā)專項、公益性行業(yè)科研專項、科技基礎性工作專項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本專項項目(課題);項目(課題)參加人員同時參加多個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合計投入項目(課題)研究的時間不得超過其工作時間的100%。參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本專項項目(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按照任務合同書和延期批復,執(zhí)行期到2017年12月底前的“十二五”在研項目(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申報項目(課題)的負責人如出現超項情況,將取消其團隊申報項目(獨立申報課題)的資格。
3.按照科技部關于民口科技重大專項管理改革的有關要求,水專項總體專家組成員、指南編制專家(名單見附件2)不得參與本次申報。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過去三年內在申請和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中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報材料的編制與提交
(一)在線填報申報書
申報單位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線上填報《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書)》(格式見附件3)。申報單位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完成單位注冊、賬號創(chuàng)建、在線填報、在線提交等工作(申報流程見附件4)。涉密項目(課題)按照離線方式進行報送。
(二)線下編制實施方案和預算書
申報單位須線下編制項目及下設課題或獨立申報課題的實施方案(附件5)和預算書(科技經費與資源信息網http://www.nstf.org.cn,“下載中心”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預算編報系統(tǒng)”)。
(三)申報材料的報送
申報單位須提交項目或獨立申報課題申報書、項目及下設課題或獨立申報課題的實施方案和預算書(A4紙雙面打印,白色銅版紙裝訂成冊),并在文本相應處加蓋公章和簽字。其中,申報書、實施方案一式20份(1正19副),預算書一式5份(1正4副),電子版光盤1份(含PDF和Word格式申報書、OWL和PDF格式預算書、Word格式實施方案,文件名稱格式為:項目或獨立申報課題編號-項目或獨立申報課題名稱-文件類型-申報單位),以上材料所有信息應保持一致。申報材料須用密封條密封,并加蓋單位公章。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需單獨包裝。
紙質申報材料和承諾書(附件6)由申報單位行文并派專人按照時間要求按項目歸口管理部門(附件7)報送至規(guī)定地點。申報材料一旦受理后,原則上不得更改申報材料、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四)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
水專項管理辦公室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紙質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要求見附件8),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單位進入擇優(yōu)評審。京津冀區(qū)域和太湖流域項目(獨立申報課題)由地方政府牽頭組織專家評審,水專項管理辦公室配合。其它項目(獨立申報課題)由水專項管理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評審時間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四、時間要求
請嚴格按照時間要求完成提交和報送,逾期不予受理。各階段具體時間要求如下:
在線填報時間:2017年8月14日-9月15日17:00;
材料報送時間:2017年9月16日17:00;
形式審查時間:2017年9月17日。
五、聯系方式
(一)環(huán)境保護部水專項管理辦公室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qū)育慧南路1號水專項管理辦公室
421室
聯系人:孫家君 山 丹 韓 巍
電 話:010-84665909,84665906,84665926
郵 編:100029
(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水專項管理辦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三里河路11號建材南新樓219房間
聯系人:任海靜 石春力
電 話:010-57811042,57811040,58934022
郵 編:100831
水專項管理辦公室
2017年8月7日
附件: